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4〕44号)精神,按照个旧市人社局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相关工作要求,现拟开展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工作。
毕业2年内未就业且未在其他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过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5.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未缴纳过单位保险;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7.未注册过营业执照(含网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一)生活补贴按照个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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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报名地点: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8楼804室(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4.提供材料: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为: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信网学籍认证、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失业登记、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
注:失业登记可通过线下窗口办理,去往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失业登记;也可线上微信小程序搜索“就业彩云南”小程序中的个人失业登记办理。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院人事科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取资格。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由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2129177、2129227
来源:个旧人社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0lpC6Pp-AOW-qg9tV58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