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原红河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一家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成立于2021年12月21日,业务主管单位为红河县民政局。共有专职人员3名,兼职人员1名,持证人员2名,设中心主任1名;理事会成员8名,监事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业务范围:1.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辅导、社会工作者推荐与培训以及社工派遣服务;2.开展社工课题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3.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和社会关爱活动;4.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养老领域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社会事务领域服务、社区治理服务;5.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机构宗旨: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践行“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提供专业性、人性化服务,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
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26年承接红河县政府购买民政社会救助服务人员项目,为及时充实民政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政社会救助服务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1. 红河县民政局经办人员1名,工作地点:红河县民政局。
2. 红河县宝华镇经办员1名,工作地点:宝华镇民政所。
3. 红河县三村乡经办员1名,工作地点:三村乡民政所。
1. 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45周岁;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交流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
2. 具有本乡镇户籍的常驻居民优先。
3. 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4. 具备较强的政策学习理解能力,熟悉低保及社会救助业务流程;能开展入户核查、材料审核、台账整理、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善于沟通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工作严谨细致,廉洁自律,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1. 试用期1个月,工资2500元(含管理费,不缴纳保险);
2.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3600元(含管理费、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报名资格: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 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以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再经过面试、体检、培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1.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投递报名表方式进行。意向者请填写《政府购买民政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hxsgzx@163.com,咨询电话:徐凤华 17787754375。
2.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4日-19日。
3. 资格审查:招聘人员由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4. 面试或组织考察:凡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为初选人选的人员(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参加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的面试或者由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考察,最终择优录用(具体以哪种方式录用待定)。
5. 体检: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6. 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按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日常工作和年内绩效进行具体考核。聘期为一年一定,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自然终止。
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政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公告
联系方式:17787754375
来源:红河县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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